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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紫阳县初判有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测鉴定项目采购公告

2022年12月08日      有1274人浏览过

[交易公告]紫阳县初判有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测鉴定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紫阳县初判有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测鉴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XCT2022-098

项目名称:紫阳县初判有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测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5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紫阳县初判有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测鉴定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553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紫阳县初判有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553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阳县初判有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测鉴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阳县初判有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测鉴定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性综合检测、评估、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②同时具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专项检测、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③设计+检测联合体。取得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与省内具备主体结构工程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联合体(涉及地基基础的,需要有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涉及钢结构的,需要有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资质),由设计单位牵头,外省进陕设计单位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④在其他省(市)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资格,并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第三方技术机构;

⑤各市、县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2)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采购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如无特别说明均适用于联合体中的成员。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一个成员为“牵头人”(即主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联合体投标人命名方式为“主投标人名称、其他成员名称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报名确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进行报名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持绿色健康码、行程码的代表到场报名确认,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紫阳县环城路

联系方式:0915-4422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

联系方式:0915-322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柳艳

电话:0915-3220051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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